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开展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秘〔201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全市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线性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非工业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 精简审批事项。
(1)全面梳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2)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3)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4)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
(5)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6)市政改造项目无需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立项、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
(7)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8)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下放审批权限。
(1)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
(2)依法推进琅琊区和滁州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下放委托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3)2019年5月底前, 梳理并提出下放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合并审批事项。
(1)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2)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将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5)2019年5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规定。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转变管理方式。
(1)对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规划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程序向规划部门提交意见。
(2)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地出让标准和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预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
(3)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2019年5月底前,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调整审批时序。
(1)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
(2)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理环节,将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经信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市自来水公司、滁州新奥燃气公司、市供电公司、滁州华汇热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安广网络滁州分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审批事项。
1. 按照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动态管理。
2. 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全省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四个事项。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如涉及);用地预审包括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需征求人防、文物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征求。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应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2.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二个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后,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
(以上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二个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送有关图审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人防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也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二个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进行踏勘验收,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以上两个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 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5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技术要求简单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2. 依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图。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 实行联合图审。依据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区域评估。
1. 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2.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市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3. 中新苏滁高新区作为省级试点,2019年5月底前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上述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3. 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4.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上述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二)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在加快与省平台对接的基础上,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 统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2. 2019年4月底前,确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做好公共设施、名城保护、旧城更新等方面规划的统筹,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全市各类规划基础数据。
3.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
4. 2019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5. 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6. 2019年底前,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全市年度项目,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上述任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设立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2.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上述任务,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2.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上述任务,由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市政务服务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
3.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市司法局牵头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上述任务,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 2019年5月底前,建立全市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3. 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上述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 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2. 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上述任务,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5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定,按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印发实施后,报市政府备案。
(三)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建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严格督促落实。市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 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继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金 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贾海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许光友 市政府副市长
苏 虹 市政协副主席、市人防办主任
成 员:焦义朝 市政府秘书长
陈宝全 市委副秘书长、市效能办主任
张显忠 市委编办主任
孙永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宁建斌 市经信局局长
杨永春 市司法局局长
贡植平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局长(主任)
吴经龙 市人社局局长
朱 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邦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范恒军 市住建局局长
吴胜智 市交通局局长
钟来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田生 市水利局局长
李向军 市商务局局长
杨 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蒋 玲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孔祥宁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如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晖 市统计局局长
柳学刚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汪国玲 市公管局局长
朱爱农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蔡文菊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张 勇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主任
孙国勋 市地震局局长
吴小舱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家庆 滁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仁君 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申家莲 市气象局局长
方自忆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史 豪 滁州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
郭拥军 滁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沈 霖 滁州华汇热电公司总经理
梅从军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吴在春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王中宝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赵建华 安广网络滁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范恒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勃、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传民、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鲁凯、市住建局副局长戴弋4名同志任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运行机制,从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附件2
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
1 |
精简 审批环节 |
精简审批事项 |
全面梳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
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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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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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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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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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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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立项、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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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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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简 审批环节 |
下放审批权限 |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 |
制定并实施下放审批权限配套制度和清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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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琅琊区和滁州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下放委托工作。 |
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
2019年 12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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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并审批事项 |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
发布并联办理事项目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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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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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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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精简 审批环节 |
合并审批事项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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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19年5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规定。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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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转变管理方式 |
列出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调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
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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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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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地出让标准和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预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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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精简 审批环节 |
转变管理方式 |
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
制定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工作规程,技术规范,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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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调整审批时序 |
调整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环节办理时序,地震安全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落实实施。各部门办理事项申报要件涉及调整审批时序事项的,同步调整事项申报要件清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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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理环节,将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制定具体实施要求。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公布办事指南,相关业务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完成。 |
2019年 6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滁州华汇热电公司、滁州新奥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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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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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规范 审批事项 |
按照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2019年 5月15日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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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合理划分 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
分类别制定审批流程图。牵头部门负责本阶段运行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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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分类制定 审批流程图 |
将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5类,确定审批阶段,分类细化流程。 |
制定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图。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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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实行联合 审图和联合验收 |
联合审图 |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
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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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实行联合 审图和联合验收 |
联合验收 |
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消防、人防、城建档案事项限时联合验收。 |
制定联合验收工作规程,技术规范,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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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联合测绘 |
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制定测绘管理办法,工作规程,技术规范。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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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行 区域评估 |
在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
制定市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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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中新苏滁高新区作为省级试点,2019年5月底前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
实时推进落实。 |
2019年 5月底前 |
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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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行 告知承诺制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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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
落实实施。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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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推行 告知承诺制 |
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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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的审批管理系统。 |
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
2019年 6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中新苏滁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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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2019年 12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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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一张蓝图”统筹项 目实施 |
确定“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做好公共设施、名城保护、旧城更新等方面规划的统筹,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全市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 |
按照“多规合一”条例,编制行业需求清单。 |
2019年 4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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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
依托业务协同平台,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展开多部门工作协同,落实项目的投资、产业准入类型、预选址、承载力,用地指标等技术内容,相关审批部门及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和准入标准,选址前完成用地预设,确定设计条件、出让条件,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现。 |
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增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内容,建立联席会议,推进各项协调工作。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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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依拖“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
2019年 6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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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完成全市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
制定完成工作计划。 |
2019年 9月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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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 实施 |
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在协同平台策划生成的项目,进入审批平台后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各部门应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履行审批手续。 |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2019年底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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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 服务 |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模式。凡是工程建设类审批项目,原审批窗口不再单独受理。 |
优化窗口设置,制定综合受理管理办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新奥燃气、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安广网络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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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 材料 |
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将同类信息和材料进行有效归并,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化服务指南体系。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面对一个窗口、完成多项审批”。 |
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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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 运行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全部纳入联合审批系统,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 |
2019年 6月底前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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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政府有关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2019年 12月底前 |
市司法局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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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完善随机抽取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及时公开项目单位失信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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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
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纳入滁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通过“信用滁州”网站想社会公示,并按照相关法律实行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制定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2019年 5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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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滁州与联合审批平台完成对接。 |
2019年 6月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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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规范中介 和市政公用服务 |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
公布由业主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由政府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清单;建设网上交易平台。 |
2019年 6月底前 |
市委编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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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规范中介 和市政公用服务 |
设立市政公共服务综合区域,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购图、定线、设计、测绘等城市公共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实行一窗式报装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强化对办理手续和内部流程的管控。 |
进驻中心,提供受理、咨询、办理服务;业务纳入联合审批平台办理。 |
2019年6月底前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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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强化 组织实施 |
严格监督落实 |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市政府效能办牵头组成监督推进小组,依据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情况实施综合评定、动态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结果通报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
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督查、协调推进工作。 |
按时序推进 |
市效能办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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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对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市财政要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提请市政府审议,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
保障经费落实。 |
按时序推进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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