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信设施建设
共建共享和电信设施保护的意见
滁政办秘〔2018〕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加快“智慧滁州”建设,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和《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共建共享和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升级宽带网络
(一)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城乡光纤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严格执行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新建小区光纤到楼入户,满足用户接入需求。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国土房产局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电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取进场费等不合理费用,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的电信服务自主选择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
(二)实施老旧住宅建筑群驻地网光纤化改造。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对老旧住宅建筑群集中进行改造,满足用户接入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三)加快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县级以上建成区内重要公共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形成4G、WiFi协同发展的无线宽带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推进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按照电信普遍服务要求,加强农村宽带网络统一规划,实现农村网络光纤化改造,推动光纤网络从行政村向自然村覆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普及。鼓励和支持电信、广电运营企业为农村用户提供适用的宽带产品和业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
(五)支持宽带网络依法合规建设。各地要积极协调解决宽带网络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用等问题,协调减免光缆敷设赔补等费用支出,研究支持宽带网络建设及应用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迁移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改动或者迁移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电信设施所有人改动或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各基础运营商、铁塔公司等)
二、推动电信基础设施和基站共建共享
(一)降低电信设施建设成本。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无偿提供必要的场地,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完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开展“一杆多用”技术试点推广,实现数据监测、视频监控、WiFi覆盖、充电桩等资源整合。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建设委、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旅游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要开放所属适合的路灯杆、交通指示牌、广告牌等公共资源,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开放适合的公安监控杆、交警监控杆等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和小微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提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效率。市铁塔公司要统筹推进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各基础运营商配合,全力做好铁塔、机房等通信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景区园区类、大型场馆等场所室内分布系统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规划衔接,坚持共享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资源共享效率,节约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铁塔公司;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各基础运营商)
三、完善通信建设规划
(一)各县市政府应组织规划、经信等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规划建设委、市经信委)
(二)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应当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并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根据电信业发展的实际,不定期进行规划修编。要做好5G建设前的规划准备工作,提前谋划,提前准备。(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
(三)根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就公共资源开放问题,铁塔公司、各运营商要积极与相关产权方协商,明确具体细节,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包括路灯杆、监控杆、交通指示牌、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楼宇资源等各类公共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支持电信事业建设。(责任单位:市铁塔公司)
四、加大对电信设施的保护
(一)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的各项规定,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职责,负责指导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支持措施,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各地政府和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宣传。(责任单位:市铁塔公司)
(三)各级经信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电信设施,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对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将宽带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要建立由经信委牵头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定期调度宽带建设和应用重点项目,引导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开展宽带应用成效评估。各级经信、发改、文广、科技、公安、财政、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宽带网络发展中的问题。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宽带滁州”战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各项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宽带网络研发及产业化,加大对宽带应用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村特别是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地要积极营造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环境,严肃查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电信设施接入中的垄断和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和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安、网信、网宣等互联网管理单位要加强配合、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加大对破坏电信设施、线路以及危害通信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