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
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7〕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城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17〕6号)和《滁州市市直单位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滁城管委〔2017〕7号)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和谐社会、和谐小区和平安小区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
第三条 本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即:市级考核、县级考核和乡镇(街道)级考核。
市级考核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市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五条 各级考核工作具体步骤如下:街道(乡镇)对属地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情况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所在地县(市、区)考核小组上报考核情况和得分排名结果。街道(乡镇)对属地范围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别于6月、12月底前向县(市、区)考核小组上报。
各县(市、区)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于季度末向市考核小组上报本地住宅物业管理考核情况与排名结果。同时每半年向市考核小组上报本地各街道(乡镇)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考核结果。
市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每半年考核一次。市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同时,市考核小组将不定期地按照《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组织对县(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督查。
第六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汇总计分时,县(市、区)上报评分占50%,市考核小组评分占50%,总得分排名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布。
第七条 对于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考核小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各类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 件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县(市)、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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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标准及评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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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30分) |
建立物业管理领导组织,定期研究工作 |
13分 |
1.建立县(市)、区领导组织的(1分),年度专题研究物业管理工作3次以上的(4分)。2.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人的(3分),乡(镇)配备物业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的(2分)。3. 乡(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问题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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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机制健全 |
12分 |
1.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监管职责的(2分)。2. 建立县(市)、区、乡(镇)二级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日常投诉的(3分)。3. 乡(镇)履行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职责,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尽成立的(3分),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管到位的(2分),落实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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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
5分 |
1. 建立“无物管”小区管理机制的(2分)。2. 落实“无物管”小区属地责任的(2分),出现一处无人管状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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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章制度(15分) |
县(市)、区物业管理制度完善 |
11分 |
1. 对新建住宅前期物业和行政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招标进行监督、管理的(1分)。2. 物业招标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2分)。3. 落实承接查验的(3分)。4. 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并通过考核评比责令退出项目3个以的(2分)。5.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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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考核制度 |
4分 |
1. 县(市)、区定期考核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的(2分)。2. 街道(乡镇)定期考核属地物业服务项目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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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实效(35分) |
物业企业日常服务动态监管情况 |
12分 |
1. 围绕县(市)、区中心工作开展有效活动的(2分)。2. 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的(2分)。3. 组织物业企业参加年度市优、省优评比,获市优项目的(3分);获省优项目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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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 |
14分 |
1.半年组织测评的(3分)。2. 建立测评档案的(3分)。3. 满意率得分(不累计):60%-70%得2分,70%-80%得4分,80%-90%得6分,90%以上得8分,满意率低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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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物业政策法规宣传 |
4分 |
1. 在县(市)、区媒体开展物业政策法规宣传的(2分)。2. 物业小区建立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物业政策法规宣传、公益宣传内容实时更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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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实效(35分) |
平安小区创建 |
5分 |
1. 制定创建计划的(1分)。2. 定期开展“人防、技防、物防”检查,技防完好率达95%以上的(2分)。3. 加强电梯、消防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监管,日常运行完好率达95%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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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考核(20分) |
分别进行商品房、安置房和非住宅物业 |
20分 |
1. 项目经理不在岗。2. “五公开”公示情况。3. 日常投诉处理回访登记。4. 车辆出入登记。5. 夜间巡更登记。6. 毁绿种菜。7. 绿化养护。8. 车辆乱停放。9. 乱堆乱放杂物。10. 牛皮癣广告。11. 散养家禽。12. 乱拉乱接各种管线。13. 乱晾晒。14. 垃圾死角清理。15. 违章搭建。16. 不响应招标文件等,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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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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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计算公式:100分减扣之和 |
总得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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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