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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滁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4/12/05 4.1k 阅读 324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滁州市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7〕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滁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和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总工会、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详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筹备联席会议,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组织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级、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交流沟通工作信息和经验,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隐患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成员单位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内容,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四)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五)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附件:1. 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 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2017年9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杨东坡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谭启源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祥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左  宁  市工商局局长

张  凯  市质监局副局长

石天稳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副局长

戴  弋  市规建委副主任

马晓光  市经信委副主任

吴利华  市公安局调研员

宋延举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承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世林  市国土房产局副调研员

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泽斌  市安监局调研员

张言平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启诚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孙荣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东利  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黎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杨国雪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徐善初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

李腾飞  市总工会私企工会联合会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凯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武国军    市质监局特设科科长

黄琴扬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员

宋  晖    市规建委建管处安全站站长

张正强    市经信委帮扶中心主任

高枝松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队大队长

雷晶晶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周  旭    市财政局非税局办公室主任

李  斌    市国土房产局物管科科长

章  庆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程  啸    市安监局办公室科员

吴盖胜    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卫生管理科负责人

赵  阳    市工商局企监科科长

金大庆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圣华    市商务局法制科科长

武玉柱    市旅游局主任科员

袁先仁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正科)

王华涛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

訾雪梅    市民政局福慈科科长

汤用成    市总工会经济劳保部部长

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行文。联络员需要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市质监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督促、指导本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四、市经信委:督促、指导本系统工业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参与特种设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六、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所需工作经费。

七、市规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的监管;负责对电梯相关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和电梯救援通道设计审查,负责对新建、改建楼房电梯数量、容积、位置和功能布局及各类加气站、锅炉房等设置的规划审查,依法开展燃气相关监管工作。

八、市国土房产局:指导、督促物业主管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政策,配合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工程领域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人员的资质认定。

十、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十一、市卫生计生委: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二、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危化企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市旅游局: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十四、市城管执法局:根据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用管道、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十五、市总工会: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参与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市工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开展监管工作,配合开展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工作。

十七、市政府应急办:指导制定特种设备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指挥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物资。

十八、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养老院、敬老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十九、市人社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比赛。

二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