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市级战略性
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
滁政〔201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5〕61号)要求,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加快建设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通过建设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努力提升我市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形成支撑滁州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地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依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集中要素资源各打造1-2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努力把基地建设成为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坚持高水平起步、高标准要求,按照产业领域、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支撑项目等5个方面条件,以园区为主体,在现有各类园区中确定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一)产业领域。符合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导向,先进制造业现有和未来预期增长明显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速,主要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或能替代进口。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等产业。
(二)产业基础。区内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技术研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水电路网和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
(三)龙头企业。区内拥有(或者近期有明确投资意向)一定数量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性能处在国内、省内一流水平,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对上下游企业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
(四)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创新平台、孵化平台,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才和持续丰富的创新资源,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五)支撑项目。围绕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一批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能在较短时间大幅提升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市政府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期限暂定三年,每年通过比选、竞争、择优等方式,重点支持基地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市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基地倾斜。
(二)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基地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型企业。
(三)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按需申报、建库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优先解决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需要。“4321”政银担、税融通、过桥续贷等金融政策优先向基地项目倾斜。及时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设一批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优先争取政策支持。优先安排基地重大项目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优先申报国家相关专项建设基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高技术产业发展等各类项目,支持基地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提高融资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基地建设实行市级领导联系推进制度。各县市区是基地的责任主体,园区是基地的建设主体。
(二)做好申报评审。园区负责编制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提倡利用现有条件自行编制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申报的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基地名单及资金支持额度建议,报市基地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相关基地予以授牌。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考核与支持挂钩机制,实行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效能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相关部门参与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对扶持资金进行相应调整,实行有进有退,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大扶持力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应调减,连续两年考核位次居后两位的基地,不再予以支持。
(四)加强统计监测。各县市区进行基地申报时,同时报送基地企业名录,基地所属企业新入规或退规时可申请调整名录。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建立基地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公布基地主要指标运行和转型升级情况,并作为基地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市场前景
拟申报产业的市场前景分析,对当地及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分析。
二、基础条件
(一)产业基本情况。近三年主营业务产值收入、税收、利润等情况;产业链介绍,上下游骨干企业介绍;在全国及全省影响力。产值和税收测算依据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加总,产值以统计局提供为准,税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为准。
(二)龙头企业情况。企业股权构成、总资产、负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近三年主营业务产值、销售收入、税收、利润等情况;企业是否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情况,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起草情况;领导人才及创新团队情况;与本园区上下游企业合作情况。
(三)创新能力情况。本园区拥有的各类创新平台、孵化平台,包括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拥有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或参与起草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拥有的高水平行业领导人才名单,多层次的创新人才情况;拥有的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情况。
(四)项目支撑情况。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列举一批重大在建、续建的项目,并逐一介绍。附重点项目表,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建设内容、研发攻关、起止年限、总投资规模、已完成投资、实际进展、分年度计划、相关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内水、电、气、路、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情况;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情况。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包括产业发展思路和发展路径。
(二)发展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包括2016年及2020年总体发展目标、分年度产业规模、税收目标等。
四、发展重点
包括龙头企业扶持、配套企业培育、重点项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等。
五、保障措施
包括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执行机构、出台专项政策、制定推进举措等。
六、相关附件
(一)基地企业名录。
(二)重点项目表。
(三)其它支撑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