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企业
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全面推进中小企业
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以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滁政秘〔2015〕130号)精神,发展普惠金融,改善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总体思路:用3年左右时间,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征集、共享、评价、增信、培育、应用、服务等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打造优良金融生态,创新中小微企业及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金融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发展。
工作目标:至2018年底,实现我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区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搭建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两级架构,统一管理,分级运行”的要求,以市为单位,由市财政出资,市网信办、市人民银行共同负责组织开发、建设“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中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共联共享。依托“安徽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县、市、区为单位,自行建设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本县域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二)全面采集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的通知》(银办发〔2015〕241号),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依托“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入库。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建立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报送、使用和更新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信息产生情况,定期向“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报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至2018年底,实现全市95%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库,力争100%入库,并及时更新。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由各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以村为单位逐户采集,并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完整,至2018年底,实现各辖区内95%以上农户入库,力争100%入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全部入库。
(三)持续开展信用评价,促进结果运用。以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为基础,结合产业政策和有关部门意见,建立、完善适合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特点、客观有效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统一标准、动态管理”原则,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企业”、“信用园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授信额度及利率水平,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依托专业评级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中小微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政府招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参考指标,逐步形成以用促征(信)的工作局面。
(四)大力实施信用培育与信用增进。建立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培植、金融机构支持的信用培育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企业(农户)信用培育、守信企业(农户)评选等活动,支持信用好的企业(农户)发展。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奖励补助和设立“过桥资金”等多种形式,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融资担保能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联保、上下游合作关系担保、个人资产担保、农户联保等信用增进方式,分担贷款风险,提升银行放贷信心,提高中小微企业、农户融资能力。
(五)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支持政策,在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工程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支持信用等级较高经济主体发展。建立信用档案推介制度,定期将守信用、成长性好的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向各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推介,实行政策扶持,支持其发展壮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实施优惠信贷政策,给予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负面信息采集力度,以“诚信滁州”建设为契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性、司法性等约束和惩戒手段,对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六)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服务。一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政府部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社会综合治理、精准扶贫、评优评先等行政与社会管理活动中,以及担保、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充分应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息。二是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渠道,做好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的信息服务。三是不断丰富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用信息种类。采取多种形式方式,积极利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充实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全社会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1—6月)。研究出台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2016年10月底前建成“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16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本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入库等工作。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应用办法,积极开展信用评级,推进评级结果应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开展信用培育与信用增进。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信息应用与服务。
(三)提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至2018年底,实现我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建设全覆盖,在全市形成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信用评级与应用、信用培育与增进以及政策扶持与资金支持等为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落实分工。成立滁州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信息采集、指导推动、资金扶持、解决难题、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支持、配合做好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入库、更新等各项工作。
(二)健全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体系。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机制、信用企业(农户)奖励机制等,在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税收减免、支农(小)资金、扶贫资金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提供优惠政策,降低其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完善配套措施,为信息采集录入、数据库平台建设、机器设备采购等提供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发展普惠金融,对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推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发挥担保等中介机构的信用增进作用,提高金融信贷的可获得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信用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参与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学习借鉴外地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知识、金融知识和经营管理的宣传培训,提升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主体提供信息的主动性和真实性。
(四)建立调度督查机制,强化工作实效。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建设工作的统一调度、督促检查。对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信用信息,影响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1. 滁州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 滁州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滁州市中小企业
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章 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经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孙永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袁传发 市人民银行行长
杨文萍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宁建斌 市经信委主任
李 俊 市农委主任
曹金喜 市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沈大勇 市网信办副主任
吴流水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韩建设 市中院副院长
戴宗玉 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志友 市环保局调研员
孙荣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邓凡江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谢 俊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包遵诚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秀凡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林 市质监局副局长
袁玉印 市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袁传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滁州市中小企业
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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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项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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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组织,出台方案,落实分工 |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
市政府办,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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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搭建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市财政出资,市网信办、市人民银行共同负责组织开发、建设数据库和网络相结合的“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市财政局、市网信办、市人民银行,市有关部门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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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安徽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政府出资并明确牵头部门,自行组织搭建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各县、市、区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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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入库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指标》和《农户信用信息指标》,结合滁州市中小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确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依托“滁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安徽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入库。 |
市人民银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
持续推进,至2018年底,实现全市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全入库,中小微企业、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95%以上,力争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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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信用评价并促进结果运用 |
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与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外部评级机构,大力开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信用评价和“信用企业”、“信用园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评定工作,强化评级结果运用。 |
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
2016年底前建立评价体系。 评价及运用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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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信用培育与信用增进 |
建立健全信用培育与信用增进体系。开展企业(农户)信用培育、守信企业(农户)评选等活动。设立保险、担保基金,引导、推动保险、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农户等主体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增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主体信用,提升银行放贷信心,提高中小微企业、农户融资能力。 |
市相关部门,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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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等主体政策支持措施,对信用评级良好的主体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加大负面信息采集力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制定失信惩戒办法,对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
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
2016年底前出台制度。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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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服务 |
在农村综合治理、精准扶贫、评优评先等行政与社会管理活动中,以及担保、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充分应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息。以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以服务平台为渠道,做好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的信息服务。不断充实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满足全社会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
市人民银行,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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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体系 |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贴息机制、信用企业(农户)奖励机制,对中小企业、农户等提供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农村经济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推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提高金融信贷的可获得性。 |
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2016年底前出台扶持政策。 扶持工作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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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信用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
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学习借鉴外地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主体信用知识、金融知识和经营管理的宣传培训,增强主体提供信息的主动性和真实性。 |
市人民银行和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金融机构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