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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2013/10/09 6.8k 阅读 83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滁政办〔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滁州”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0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滁政〔2012〕1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逐步健全以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防范乡镇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在全市所有乡镇政府均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基本条件。担任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志愿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

(二)聘任程序。乡镇政府聘任法律顾问采取协商推荐与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按照预先设定的聘任条件提出法律顾问建议名单供乡镇政府选择,或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聘任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合同应明确聘请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工作范围、报酬支付等事项。

三、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主要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参与起草、审查和修改重要规范性文件或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解答法律咨询,参与项目谈判和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起草或修订;参与处理重大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参与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办理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二)权利和义务。受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法律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有权按程序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为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向聘任单位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受聘法律顾问要忠于事实和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代理,不得以政府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未经聘任单位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法制和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实现乡镇政府全面建成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律师推荐给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乡镇政府要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健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乡镇政府要建立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开展重大项目论证、制发重要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要把考评结果作为选聘、解聘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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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