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

2022/06/16 1.0w 阅读 221 点赞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原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市绿化,推动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图章”即“绿化规划审核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后的签章,是保证绿线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二、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和竣工验收必须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加盖“绿色图章”。

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加盖“绿化规划审核专用章”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依法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核准方案施工的,任何建设项目没有加盖“滁州市绿化规划审核专用章”开工建设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对核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五、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现场配合。验收合格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滁州市绿化合格专用章”,交付有关单位实施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市城乡规划、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共同做好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