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减轻部分疾病患者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调整情况,省医保局在组织临床、医保专家咨询论证基础上,拟制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
6月28日-7月28日,通过省医保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医保局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8月31日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7号)。9月14日,滁州市医保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滁医保秘〔2024〕36号),结合滁州实际,指导各县、市、区和市医保中心做好贯彻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病种保障范围。按照省级要求,将国家药品目录内有药可治、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参保群众提出信访诉求的戈谢病、低磷性佝偻病等9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其中戈谢病纳入Ⅱ类慢特病管理,其余8种疾病纳入Ⅰ类慢特病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编码、认定标准,新增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独立计算,不与其他病种共享年度报销限额。
二是优化病种认定标准。结合工作及临床实际,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的认定标准,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办理和临床专家鉴定。
三是规范部分病种编码。为解决参保群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不畅问题,按照省级部署,统一启用国家规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病种编码。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调整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为8000元,城乡居民为7000元)。
四是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医保经办服务,为参保群众申请鉴定、享受待遇提供便捷条件。
解读机关:市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
联 系 人:郑炜巍
联系方式:0550-303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