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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6/25 1.8w 阅读 126 点赞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有关要求,省医保局加强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成立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制定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开展课题项目,梳理周边省份及省内各统筹地区的医保医用耗材管理政策,开展专家论证,形成了医用耗材目录的有关建议。在此基础上,草拟《目录》初稿,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先后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及各市医保部门意见。于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召开部分耗材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意见建议。2026年,经国家医保局审核备案、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合法合规性审查,4月14日经省医保局集体会议审议通过。 5月27日,我市完成文件转发并组织全市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录》主要内容

(一)共计多少耗材纳入目录范围? 

在我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的基础上,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前15位码确定耗材医保支付范围,采取“准入法”进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共2859条。 

(二)目录适用范围是什么?

《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金支付医用耗材费用的标准。 

(三)目录构成与编排情况。

《目录》由“凡例”和“目录”两部分构成。“凡例”是对《目录》中医用耗材的分类与代码、医保支付类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价、限定支付范围等指标的解释说明。“目录”具体由序号、耗材分类代码、一级分类(学科、品类)、二级分类(用途、品目)、三级分类(部位、功能、品种)、医保通用名分类、材质、特征,支付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组成。 

(四)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

使用《目录》内医用耗材实际结算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使用《目录》内耗材实际结算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结算价格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医用耗材的限定支付范围指什么?

结合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定及临床诊疗规范等,对80个医用耗材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方可按规定由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不是对医用耗材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医用耗材说明书等合理使用。 

(六)目录查询渠道。 

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或者皖事通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查询,也可以从省医保局门户网站获取目录全文。 

三、创新做法

一是统一全省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坚持保障基本、适应临床、科学规范、动态调整的原则,在保持我省参保人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采取准入法确定纳入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名单、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符合国家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定可单独收费且纳入《目录》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各统筹区按规定做好基金支付。 

二是统一规范医用耗材编码管理。目录内医用耗材以国家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全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的前15位为基础,编码包含耗材分类代码、一、二、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分类、材质、特征等信息。医用耗材按分类与代码对照支付,不区分具体企业、具体商品,便于统一管理。 

三是统一全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为对接国家立项指南落地带来的可单独收费耗材的变化,国家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动态更新,以及产生编码内涵与具体品种不相符等,我局建立了耗材目录首年及时调整和按年动态调整机制。按年动态调整采取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统筹地区初审推荐、省级组织专家复审、征求意见、集体审议、报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等程序执行,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用耗材目录管理。 

四、实施时间

《关于转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的通知》(滁医保发〔2026〕17号)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