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安徽三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送达《核查通知书》(滁金管核查〔2026〕13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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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史大兵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我中心用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核查通知书》(滁金管核查〔2026〕1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