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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2023/01/13 2.7k 阅读 11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8日

滁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全方位推进中医药种植、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转型和振兴发展,全面实施政策机制协同、监管方式科学、服务模式创新、产业发展与群众健康相互促进的中医药综合改革措施,加快建设中医药强市,努力争当全省中医药发展的先行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培育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医、名科,中药名企、名药;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打造4个以上产值过亿元的中药大品种、1-2家规模超10亿元企业;全市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中药材种植。

1. 提升中药材质量。(1)编制和推行中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出台中药材种植指引,引导调控中药材合理种植,指导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等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对合作社等种植大户的指导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人员超300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引导和支持滁菊、百蕊草、葛根等道地中药材品种种植。中药材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十大皖药”示范基地标准建设,积极争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3个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6-7个“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4)认定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对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基地运营贷款予以贴息,具体标准由所在县(市、区)确定。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基地,积极争取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5)指导组建市中药材(中医药)协会(商会),引导行业自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6)将中药重点品种的质量溯源延伸至中药材种植环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 促进药农增收。(1)将中药材种植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各地对保费给予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配合)(2)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中药材市场形势研判,定期发布中药材种植信息,引导社会投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创建8-10个以中药材为重点产业的特色乡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 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1)加强优质种苗选育,培育1家以上中药材种苗示范企业。围绕艾草、葛根、滁菊、芡实、百蕊草等道地和重点品种,支持优质种质种源选育、推广,支持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态种植基地,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逐年提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加强中药材种苗销售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 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技术。(1)加强皖产、大宗、道地药材先进种植、采收技术研究,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先进种植、采收技术,加强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2)引导农户通过合作社、流转等形式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种植基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中药生产加工。

5. 做大产业规模。(1)全面梳理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作用,精准定向“双招双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充分发挥市八大产业链母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市城投集团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培育中医药“专精特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范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和做大做强,落实市工业强市相关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5)引导龙头企业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集团,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6)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 做长产业链条。(1)提升滁菊“十大皖药”品牌知名度,大力开发滁菊“四品”(药品、食品、保健品和日用品),引导滁菊种植加工重点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全面提升滁菊产业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支持发展艾草、葛根、杜仲、百蕊草等中药材产业,推进产学研结合,重点打造艾草种植加工产业链,开发葛根饮品、滁菊药用茶等“药食同源”的养生保健品和功能性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鼓励龙头企业跨省收购中成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研发生产以单方、验方、医院制剂等为基础的中药新药产品。开发单味小包装、超微饮片、配方颗粒饮片、定量压制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等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4)支持中药材等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共享车间”建设银行贷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政策支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5)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落实备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6)中药提取的涉醇工艺,不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7. 优化产业布局。依托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定远县、明光市、全椒县等县(市、区),以打造“皖东药乡”为目标,重点推进滁菊、艾草、葛根等特色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南谯区、琅琊区两大中药材加工区,发展壮大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生产领域,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中药产业集聚区,实现全市中医药产业提质扩量增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中药贸易服务。

8. 升级流通服务设施。(1)支持各县(市、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集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支持中药材网上交易,推进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化。(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9. 畅通中药流通渠道。(1)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定期更新市内优势品种目录,优先推荐目录内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特色品种诊疗方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2)在省级统一部署下,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每年更新,形成优质优价机制。(市医保局负责)

(四)中药研发创新。

10. 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1)围绕中医药临床需求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落实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2)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1. 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天长市千秋医学名家名派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加快活态传承,完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制度,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中医药服务。

12. 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县(市)至少创办1所独立的公立中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建成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各县级中医医院、三级公立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3)支持3个以上县级中医院建成三级中医院,推动三级中医院结对帮扶发展滞后的县级中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3. 提高中医药高质量服务供给水平。(1)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成3个省级优势专科、5个省级特色专科。县级中医院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药房,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住院病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2)积极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内各大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高品质中医医疗资源战略合作和共建共享。(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3)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自主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4)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创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4. 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打造融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为一体的未病健康管理体系。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

15. 加快发展中医药大健康服务。(1)鼓励公立中医院创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医养结合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中医院全面设立老年病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建设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3)将明光市中医院建设成为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加强县级中医院康复科建设,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6. 促进中西医结合。(1)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全力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3)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组织中西医结合人才参加省级高层次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培养8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疑难疾病等中西医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和协同攻关。推广10个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 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1)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争创省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3个。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支持传统医药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3)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8. 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1)支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建设2-3个较高水平中医药专业(群),扩大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2)鼓励各地对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9. 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1)积极争取将我市中医药人才列入“江淮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柔性引进沪苏浙等地名中医在我市建设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培养1名安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1名高水平传承人才、30名安徽省名中医。(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2)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江淮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落实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3)抢救性保护民间老中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在中医药领域设立一批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0. 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1)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建设不少于3家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药专家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时适当倾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体局配合)(3)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1. 充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1)制定并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募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3)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适龄子弟,经组织考试达标后,统一安排到中医院校培训,由各地对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中医药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负责省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项目支持、资金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

(二)健全要素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对公立中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给予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要将区域内新增床位数优先用于发展中医医疗机构。市财政局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创新体制机制。在省级统一部署下,市医保局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中医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落实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倾斜政策,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支付、康复医疗及安宁疗护等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治疗周期长且风险可控的中医病种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媒体和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有效期3年。

附件:滁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年度任务清单

附件

滁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年)年度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一、中药材种植

1

提升中药材质量

编制和推行中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和指引。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2

每年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培训不少于2次,人员超300人。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3

建设3个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6-7个“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024年

完成

4

指导组建市中药材(中医药)协会(商会),引导行业自律。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市民政局配合

2023年

完成

5

将中药重点品种的质量溯源延至中药材种植环节。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6

促进药农

增收

将中药材种植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各地对保费给予补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配合

2022年

完成

7

创建8-10个以中药材为重点产业的特色

乡镇。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4年

完成

8

保障中

药材种质

种源品质

培育1家以上中药材种苗示范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3年

完成

9

中药材

种植技术

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先进种植、采收技术,加强推广应用。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二、中药生产加工

10

做大产业

规模

全面梳理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精准定向“双招双引”。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2年

完成

11

充分发挥市八大产业链母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市城投集团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12

做大产业

规模

支持企业上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积极争取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13

引导龙头企业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集团。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2023年

完成

14

做长产业

链条

提升滁菊“十大皖药”品牌知名度,全面提升滁菊产业化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4年

完成

15

支持发展艾草、葛根、杜仲、百蕊草等中药材产业,开发“药食同源”的养生保健品和功能性食品。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16

鼓励龙头企业跨省收购中成药生产企业,推进优势品种转移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中成药及中药饮片。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4年

完成

17

支持中药材等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4年

完成

18

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落实备案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

2024年

完成

19

中药提取的涉醇工艺,不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024年

完成

20

优化产业

布局

以打造“皖东药乡”为重点,重点推进滁菊、艾草、葛根等特色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南谯区、琅琊区两大中药材加工区。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4年

完成

三、中药贸易服务

21

升级流通服务设施

支持各县市区布局建设中药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4年

完成

22

支持中药材网上交易,推进中药材商品标准化。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3年

完成

23

畅通中药流通渠道

制定并定期更新市内优势品种目录,优先推荐目录内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特色品种诊疗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24

在省级统一部署下,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并每年更新,形成优质优价机制。

市医保局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四、中药研发创新

25

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

建设

支持中医药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26

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27

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支持名家古籍文献精华梳理、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完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023年

完成

五、中医药服务

28

完善中医

药服务

网络

各县(市)至少创办1所独立的公立中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4年

完成

29

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年

完成

30

支持3个以上县级中医院建成三级中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年

完成

31

提高中医

药高质量

服务供给

水平

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4年

完成

32

建设3个省级优势专科、5个省级特色专科。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4年

完成

33

积极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内各大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2年

启动

34

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自主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市医保局配合

2022年

启动

35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创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2年

启动

36

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打造融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为一体的未病健康管理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市医保局配合

2023年

完成

37

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市医保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38

加快发展

中医药大

健康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中医院全面设立老年病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年

完成

39

建设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40

将明光市中医院建成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2年

启动

41

促进中西医结合

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2年

完成

42

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3年

完成

43

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培养8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年

完成

44

推广10个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3年

完成

45

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

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争创省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3个。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4年

完成

46

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47

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022年

启动

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8

加大中医药教育

投入

支持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建设2—3个较高水平中医药专业(群),扩大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49

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

培养1名安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1名高水平传承人才、30名安徽省名中医。

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024年

完成

50

在中医药领域设立一批市级创新博士工作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2024年

完成

51

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

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024年

完成

52

支持3家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体局等配合

2023年

完成

53

充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

制定并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023年

完成

54

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55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