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同志不厌其烦反复耐心向我解释人社法律法政策,打心里敬佩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我心服口服地接受这个调解结果,职工满意,我们企业也满意!”8月17日,安徽明光市经济开发区某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张某在向明光市人社局赠送锦旗时,激动的如是说。

2021年7月,7名职工气恼地走进明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你一言我一语地向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发泄着对该企业的不满。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听取职工的诉求,一边安抚职工的情绪。在了解是因工资支付引发双方矛盾的情况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核实该企业工资支付等情况。电话中,企业负责人情绪同样比较激动,一再固执己见,更不愿意配合调解,随即挂断了电话。考虑到该企业入驻明光生产经营尚不足一年,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正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与劳动监察机构启动矛盾调处协作机制,深入企业调解矛盾纠纷,同时帮扶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次日,仲裁、监察工作人员精心准备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同前往该企业上门“送法律、送服务”。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在严肃指出企业存在不当行为的同时,也就企业如何进一步依法规范用工管理行为提出了意见建议。工作人员看到企业负责人情绪逐步缓和,随即把职工们也请到企业,现场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虽然当天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但仲裁工作人员毫不气馁,坚持“用心用情用力为民”工作理念,在立案后又反复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庭前调解。经过不懈努力,仲裁工作人员的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依法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最终感动了企业与职工,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企业支付7名职工共计2.1万元补偿,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今年以来,安徽明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树立“重调解、慎裁决”办案思路,始终将调解贯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全过程,采取“案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四段调解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截至7月,该院累计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35起,其中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纠纷66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调解率达到61%以上,为优化地方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好的职能作用。(安徽明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钱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