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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

2021/03/08 1.8w 阅读 52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20年度经合法性审查的市政府重大事项27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62件,合同协议39件,请示等其他涉法事项173件。从总体情况来看,多数单位能够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滁政〔2017〕48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的通知》(滁政办秘〔2020〕39号)等规定程序及要求,及时完整报送审查材料,配合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市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报送材料质量较高,市教育体育局、市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合法性审查件的报送、初审、对接、修改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单位内审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因审查力量薄弱等原因,在向市政府报送材料前未能进行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或者本单位出具的审查意见不明确。个别单位将属于部门决策的事项报送市政府决策。

(二)法律政策把握不准。一些单位的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因未能吃准吃透本部门法律政策规定,导致报送材料中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事项。个别单位的审查工作人员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只有规范性文件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报审的非规范性文件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沟通对接不够充分。一些单位反复修改已报审材料,且承办人员缺乏主动对接意识,导致重大事项难以推进。一些单位报审事项涉及其他单位工作职责的,报审前未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或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报送,降低了行政效率。

(四)报审程序不够规范。一些单位报审材料不完整,如缺少决策依据、论证评估等,以致审查机构难以全面掌握情况;一些单位未能按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启动程序规定流转公文,报审材料缺少市政府审批材料。此外,还有一些单位未能统筹谋划,以上级考核、交办任务等理由临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合法性审查时间仓促,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难以充分研究,不利于市政府依法科学决策。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做到应审必审、应审尽审;要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守充分协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协助审查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事项登记和档案管理,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要完善合法性审查内部运行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内部法制审查、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担当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作为承办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学习,认真履职,细致负责,依法审查,确保审查工作质量,为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

(三)全面提升审查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队伍建设,配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力量。要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具体问题由市司法局向各单位反馈,各单位应在收到反馈后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注重结果运用,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加强业务指导,适时开展回访,特别是要以加强审查人员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导向,制定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轮训方案,有序开展轮训工作,全面提升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质量。

2021年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