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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19/07/04 1.3w 阅读 20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公布,并于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结合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新《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宣传新《条例》的内容、有关解读等。通过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步骤

本次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25日)

1.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涉及新《条例》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 按新《条例》要求修订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渠道、要求等有关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26日—7月20日)

1. 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显著位置开设宣传活动专题飘窗,转载新《条例》全文及政策解读,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2.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制新《条例》内容及解读宣传手册2000份,宣传单页2000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单页各1000份,在公共图书馆摆放宣传手册和单页各1000份供群众取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部门)

3. 各县、市、区自行印制新《条例》宣传手册和新《条例》图解宣传单页各2000份,至少组织开展1次广场宣传活动,1次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活动,发放新《条例》宣传手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政务公开,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 开展交流培训。针对新《条例》内容修改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适时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邀请省公开办领导解读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对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15日)

1. 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报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稿件不少于2篇,市直各部门报送宣传活动稿件不少于1篇,稿件内容要有具体做法、工作措施、突出宣传成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2.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活动及工作进展报省公开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项工作责任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有力,扎实推动宣传工作落地见效。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深入开展新《条例》宣传实施活动,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要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印制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宣传手册和宣传单页重点开展宣传。

(三)强化督查,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保障栏目“主题活动”子栏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内容。

联系人:江婷婷,联系电话:3213016,邮箱:czszwgk@126.com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