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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5/09/05 2.8k 阅读 467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0元/月·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7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400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1102元/月·人。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28元/月·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830元/月·人。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一)南谯区、琅琊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5.5元、386元。

(二)其他县市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4.5元、374元。

(三)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农村每人每月94元、城市每人每月129元。

以上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布标准落实。同时《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3〕16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24〕24号)同时作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