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范
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两个
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滁政办〔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按照省政府《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50号)和《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坚持依靠外部帮扶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减少贫困群众因病、因学、因灾等支出,构建防范返贫预警机制,提高脱贫质量,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增加稳定收入
(一)加强产业扶贫,增加收入。
采取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三带一自”等模式,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
1. 特色种养业扶贫。开展特色种养业推进行动,在尊重市场规律和贫困群众意愿基础上,制定产业扶贫计划,每年建40个左右贫困村产业扶贫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市财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同时,县级加大财政专项投入,确保123个贫困村都有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政策,并适当提高产业补助标准,激励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提高贫困户防范风险能力。
2.光伏扶贫。市级财政按照每个村级光伏电站20万元、每个户用光伏电站1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在123个贫困村实现光伏电站建设全覆盖;采用专项资金、社会帮扶、小额信贷、个人出资等多种方式筹资,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在贫困户自愿的基础上,对“无资源、无劳力、无固定收入”的三无贫困户实现户用光伏电站全覆盖,鼓励各地扩大光伏扶贫覆盖面,制定帮扶方案,对有愿意的贫困户进行光伏扶贫。
3.乡村旅游扶贫,积极开发原生态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带动农产品销售和贫困人口就业,到2018年,各县(市)建设不少于3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加强乡村旅游经营人才培训,鼓励贫困户子女选择旅游学校或旅游专业学习,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4.商贸流通扶贫。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大力开展电商扶贫,每个贫困村建1个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点。
5.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通过政策支持,引导有带头致富能力、产业基础和经营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到2020年引导500家企业带动8000户以上贫困户。
6.资产收益扶贫。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让贫困户获得稳定分红收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支持通过“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的小额信贷模式开展资产受益扶贫。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把集体增实力、贫困户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村集体、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赢,到2019年,全市123个贫困村基本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目标。
(二)加强就业扶贫,增加收入。
1.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劳动力得到培训,掌握1项以上劳动技能。
2.积极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大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公益性岗位、居家就业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吸纳更多贫困劳动者就业。
3.创新建设就业扶贫车间(驿站),出台财政资金支持办法,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对每个扶贫车间(驿站)补助10万元,至2020年,全市建成就业扶贫车间(驿站)不少于50个,实现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和就近就业。
4.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在涉农项目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带动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三)社会保障兜底,增加收入。
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残疾人、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基本保障。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
三、减少因需支出
(四)加强健康扶贫,减少支出。
完善“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全面落实“351”和“190”等健康扶贫政策,大幅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五)加强教育扶贫,减少支出。
1.构建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教育精准脱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和资助政策,实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
2.实施教育扶贫特惠政策,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中职学生杂费、高职学生学费,对中、高职学生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补助。
(六)加大危房改造资金支持,减少支出。
在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基础上,制定、实施危房改造特惠政策,出台地方补助标准,解决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缺口问题。
四、巩固脱贫成效
(七)继续保持政策稳定。贫困村出列以后,在攻坚期内帮扶单位与贫困村不脱钩。贫困户脱贫以后,帮扶联系人继续履行包保责任,每季度至少上门回访1次,对脱贫户的生产生活予以指导和帮助。在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户、已出列贫困村脱贫攻坚政策继续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
(八)继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1.通过生动的实例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充分激发他们树立摆脱贫困的志向,同时通过技术、市场和资金等扶持带动,引导他们主动通过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2.通过每年开展“十佳脱贫村”、“十佳脱贫户”等评选活动,引导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脱贫光荣”的观念,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3.尊重和发挥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扩大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各个环节的参与度,鼓励贫困群众勤劳致富。
(九)继续改善生产生活水平。全面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八小水利、安全饮水工程,电力设施改造升级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
五、建立返贫预警制度
(十)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通过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返贫户个人申报、系统信息自动比对等途径,及时掌握返贫情况。扶贫部门要依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返贫信息管理,要通过精准识别的程序,对返贫户及时予以确认。
(十一)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扶贫对象信息动态变更的日常管理,杜绝“两该两不该”现象发生。对返贫户和新增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稳定脱贫。
六、强化责任落实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持续性,把防范返贫问题摆到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确保实现稳定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督查巡查、日常工作督查考核、脱贫攻坚暗访和年终考核力度,把防范贫困户返贫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防范返贫问题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增强我市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三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7〕50号)精神,制定《滁州市关于推进产业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把深入推进产业脱贫工程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措施和主攻方向,积极创新机制,加强要素配置,通过因地施策、因人定策,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激活贫困村、贫困户内生动力,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补齐产业扶贫短板,做到产业扶贫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至少发展或者参与发展1项产业脱贫工程项目,为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提供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支撑。
二、丰富拓展产业扶贫内涵
(一)特色种养业扶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和产业现状,因地制宜地选择效益好、覆盖面广、带动贫困户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加强特色种养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引导基础好、实力强、有带动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为贫困户提供农业生产全程“保姆式”服务。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合肥都市圈、南京经济圈优势,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物联网体系建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特色种养业扶贫效益。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农业、林业、水利等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道路,实现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特色种养业扶贫资金投入,充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
(二)光伏扶贫。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重点支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以及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贫困户,建设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积极推广村村、村户、户户联建模式,规范项目建设,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为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到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70座、户用电站19000座。
(三)乡村旅游扶贫。鼓励县级整合运用涉农涉旅资金,建设实施乡村旅游项目,2018年起,各县(市、区)每年的旅游业发展配套投入资金,要按照不少于200万元的额度用于扶持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强化市场运作,鼓励各类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形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开发经营。加大对投资业主流转、租赁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土地、山林、水面等从事旅游业经营的政策支持。市级安排的纳入统筹范围的旅游发展资金,按照每年不少于200万元的计划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推进生态资源较好、历史文化厚重、产业支撑明显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和A级旅游景区创建,每年新增乡村旅游示范村或A级旅游景区不少于4个。强化景区的扶贫带动作用,对扶贫带动作用显著的景区在申报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时给予重点支持,有序推进滁州白鹭岛旅游度假区、明光八岭湖生态旅游区分别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支持全椒大墅龙山旅游区、凤阳大王府农博园创建3A级旅游景区。对扶贫带动意识强、效果明显的乡村旅游经营者创建乡村旅游民宿客栈、星级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品牌的给予重点支持,每年新增乡村旅游民宿客栈或星级农家乐不少于10家。鼓励旅游企业与贫困村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总结宣传“旅游景区+贫困村”的扶贫经验。到2018年完成3个省级、12个市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电商扶贫。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为契机,加快建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即全面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网点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改变,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电商精准扶贫。2017年,全面提升已建7个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运营服务水平;新增220个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总数达1900个,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新增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560个。
(五)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推进贫困村“三变”改革,着眼集体增实力、产业增效益和贫困人口增收益,实现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资源)赢利增值,通过资产折股量化及资产收益分红等方式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使之成为村出列、户脱贫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贫困村清产核资,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山地、林地、水面、矿产、房屋等资产(资源);着力加强贫困村经营性资产(资源)管理,通过公开竞争、合同化管理等方式,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充分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大力发展产业经济、租赁经济、光伏经济等,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采取“特色种养业+经营主体+资产收益分红”、“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资产收益分红”、“烘干设备+经营主体+资产收益分红”等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脱贫。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运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投资入股诚信度高、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经营主体,采取“保底+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增收。预出列的贫困村在当年9月底前,20%以上的贫困村应兑现资产收益分红;已出列的贫困村在每年9月底前,80%以上的贫困村应兑现资产收益分红;力争到2019年,全市123个贫困村基本实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工作创新
(一)积极推行产业扶贫“三带一自”模式。大力推行各类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经营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身调整优化种养产业结构的“三带一自”模式,不断放大产业扶贫效应。实施“农业产业化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工程。坚持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相结合和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产业特色,以市场为导向,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入社、带资、带地入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带动合同,推广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资金资源入股、托管服务、务工就业等带动方式,构建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通过奖补500家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吸纳8000个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发展特色种养业,让贫困户获得务工和经营性收入。实施“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工程。坚持“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旧房屋改建扩建、企业新建等措施,在扶贫乡镇和扶贫任务重的行政村建设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到2020年底,全市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建设运营数不少于50个。
(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特点,深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围绕粮食、畜禽、蔬菜、水果、油茶、水产、饲料、竹木、中药材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健全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养发展“种、育、播、耕、防、收、烘、储、加、销”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订单式、托管式”经营服务;挖掘农业的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功能,积极发展观光、创意、体验、科普、认养等休闲农业业态,提高农业附加值;开展包村联户农技推广服务,培育科技示范户,鼓励创新创业,推进技术渗透融合发展,将“互联网+”“生态+”等现代新理念引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速推进功能融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建立规模化原料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兴办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推进各类园区带动。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田园综合体等园区建设,大力推广“园区+基地”“园区+扶贫车间”等模式,打造特色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村级扶贫车间,构建园区企业减贫带贫激励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网销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电商”模式,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京东·滁州特产馆扶贫专区”,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网销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品和服务。在贫困地区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创建,给予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景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民俗客栈的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各县(市、区)安排旅游业发展配套资金,用于扶持乡村旅游项目、旅游业态培育等。
(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在市扶贫专项资金中单列科技扶贫项目,重点支持我市预出列贫困村,对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成效显著,“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带动力强的贫困村,进行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和省科技扶贫项目等,支持产业扶贫。深入推进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向全市预出列贫困村各选派1名市级科技特扶贫派员,开展“一村一员”的1对1帮扶专项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包村联户”扶贫服务,通过实地指导、技术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多种形式,向贫困户传授科技知识,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支持在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发挥技术攻关作用,帮助贫困地区摆脱贫困。围绕各县(市、区)产业技术需求,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鼓励五个重点县建设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科技扶贫示范基地,2017年,每个县(市、区)培育1至2个科技扶贫示范村,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建成1至2个农业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深入推进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到2020年,通过科技助力,带动贫困户脱贫1434人、建设农技协联合会1个、支持建设农技协11个、邀请专家服务205次。
(四)创新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发展。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徽商银行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市县发放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贷款,各地按贷款余额的20%拨付风险基金,财政按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完成省下达的扶贫小额贷款年度投放任务,2017年确保完成投放3.184亿元,争取实现9.5亿元的投放目标。大力推广“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支持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收益共享。推进产业扶贫信贷。积极支持产业扶贫经营主体发生扶贫产业,对经扶贫部门认定的产业扶贫经营主体摸底、评级、授信和发放贷款,到2017年末,产业扶贫经营主体授信比例达到30%,争取达到50%,以后逐年提高授信比例。探索产业扶贫信贷支持主办银行制度。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利用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完善扶贫开发融资担保机制。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对接,为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产业扶贫贷款提供融资担保。贫困县应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和支持各地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扶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逐步减免贫困户参保中央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的自缴保费部分。对贫困户参保特色农业保险或其他涉农保险的,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一县一品种、一村一特色”的原则,在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大力推广保险保证贷款。
(五)创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创新资产管理机制,在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账,及时将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投入贫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根据不同情况,全部或部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登记入账,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创新资产收益分享机制,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特色种养产业项目或“一村一品”项目取得的资产收益,原则上主要量化给贫困户,在资产折股量化及收益分红时要精准,采取“特色种养业+经营主体+资产收益分红”、“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资产收益分红”、“烘干设备+经营主体+资产收益分红”等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向弱劳动能力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倾斜,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四、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实行“市支持、县负总责、乡(镇)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市产业扶贫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产业脱贫工程推进情况实行“月点评、季通报”,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对突出问题加强督导整改。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扶贫专干、贫困户帮扶联系人要把推进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发动、技能培训、项目安排、贷款办理、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财政保障。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保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产业扶贫项目,确保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加大对产业扶贫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贫困户收入。建立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认真落实产业扶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发展帮扶。加强定点帮扶,按照“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整村包保”的要求,选准配强帮扶联系人,提高产业发展组织指导能力;结合当地资源,发挥单位优势,在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加强驻村帮扶,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扶贫专干要将发展产业扶贫作为履行推动精准扶贫职责的重要内容,帮助和指导实施到村到户的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入股分红、托管服务、就地务工等其他项目。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把民营企业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与贫困地区土地、劳动力等资源有机结合,积极帮助贫困群众就业创业、增收脱贫;鼓励利用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参与“千企帮千村”行动的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支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企业到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开展产业帮扶、并购重组等活动。
(四)强化监督考核。对涉及产业扶贫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市扶贫办会同产业扶贫主体责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产业脱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并提高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