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支持技工大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政〔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技工大市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技工大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一支规模宏大、数量充足、技艺精湛、富于创新的技能人才队伍,实施以下政策。
一、以就业促进为导向,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面向贫困劳动者、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就业援助对象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生活补助。鼓励普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实施,培训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每年可享受一次不同职业(工种)初级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强化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将消防安全、艾滋病防治、人口计生知识、交通安全、劳动监察维权等纳入培训内容。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奖补机制,对培训质量好、学员留在市内就业人数多的培训机构给予奖励。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工总量达到20万人,其中具备高级以上技能水平的技工达到6万人。
二、以技工教育为抓手,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行“技能+学历”教育。加快建设滁州技师学院,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滁州技师学院建设职业训练院,充分发挥其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凤阳县、天长市以技工学校建设为主导申办高级技工学校,鼓励中等职业学校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兼具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办理聘用手续。鼓励市内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在市内就业满一年毕业生对应补助。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力争到2021年,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6.5万人。
三、以激励奖惩为手段,建立健全多途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0万元资金补助,到2021年,全市建设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晋升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基地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分布情况,组织开展名师带徒活动。选择一批大中型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坚持高端引领,到2021年,滁州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保持在60%以上;积极支持滁州技师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技师学院。
四、以高端需求为基础,构建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体系
企业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每年发放一次,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引进外市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五、以技能竞赛为引领,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操作规范开发课程、实施教学和学业水平测试,将职业教育办成就业导向的教育。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培育社会化评审专家队伍,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并落实优胜选手待遇。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市级竞赛,给予4—10万元赛事补助。
六、以载体平台为支撑,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政策激励保障体系
鼓励支持各地和用人单位对优秀的、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或奖补政策。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评选奖励制度,组织“首席技师”选拔活动,每3年选拔一次,聘期3年,首席技师聘任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首席技师津贴”1000元。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启动建设资金10万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的企业,除省级以上给予的补助经费外,市财政分别追加建设补助资金15万元、20万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
七、以优化服务为保障,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体系
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集约高效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就业促进、人才培养紧密衔接,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收入分配方式。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给予奖励。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建立技工“蓝卡”制度,依托社会保障卡加载标记功能,为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提供依据。完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具备中级以上技能水平的省内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我市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服务。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