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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01 1.8w 阅读 480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

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关于加快众创空间

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5号)文件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创业要素集聚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运营模式市场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技术引进、科技金融、股债权融资等多元服务平台,建成一批低成本、多要素、便捷化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初创企业和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活跃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强的创新创业基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围绕立足皖东、连接南京的目标,力争全市建成众创空间15个以上,集聚创客5000人(次)以上,全市基本建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发展。重点在智能家电、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围绕特色农业建设电商众创空间。依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平台,围绕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依托“互联网+三农”等模式,加快打造一批具有乡村特色的众创空间,为回乡大学生、留乡大学生村官、返乡务工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市农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引导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推动骨干企业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市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鼓励在滁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推动高校围绕自身优势专业,充分利用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创客实验室等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加快工业园区孵化载体建设。围绕市开发区智能家电、定远盐化工、天长仪器仪表、来安轨道交通等特色主导产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楼宇、仓库等载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孵化载体,开展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技术创新,打造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建设创新型园区。(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深入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政府搭台、创客唱戏,集中开展创业辅导、项目资本对接、“双创”团队巡回演讲、青年创业典型宣讲、创业路演等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办好 “江淮双创汇”、“创业江淮”走进滁州等活动,继续举办滁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赛事,推动众多创意通过创业实践,转化为创新产品和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政策激励

(九)实行奖补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建设补助,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各级补助标准级差追加补足,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建立众创空间激励机制。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场地面积、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情况,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分档绩效补助,用于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项目路演、中介服务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一)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充分发挥我市天使基金的作用,面向“双创”开展风险投资。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快、商业模式新的创客和小微科技企业的投资,建立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各县(市、区)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投资失败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众创空间和创客依法放大产权抵押贷款额度。(市金融办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行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二)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人事关系,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权利。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内外科技团队在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实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三)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购置研发设备的,市、县两级补助15%。鼓励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落实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补助政策。企业利用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对经认定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按照三年孵化期内的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每户每年3000元补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转型发展。(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四)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资金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对定点培训机构针对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团市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结合经济发展实际、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建设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统计评估和绩效考核,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十六)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各工业开发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先行先试,作出引领示范。

(十七)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市主流媒体围绕我市加快众创空间建设出台政策、开展的活动等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