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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进一步深化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16 9.2k 阅读 486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小岗重要讲话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7号)和《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小岗重要讲话深化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8号)精神,推广定远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通过推广定远经验,进一步深化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到2016年底,全市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工作。到2017年底,力争全市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我市市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改革范围

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小型泵站、小型水闸、堤防、塘坝、灌溉渠、排涝沟等。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工程权属。

1. 明晰工程所有权。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其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2. 明晰工程使用权。根据所有权归属和受益情况确定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有偿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约定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或个人管理使用。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人是工程的管护主体,承担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不同区域、不同灌溉方式、不同工程类型,因地制宜分类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地域内的工程,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流转地域内的工程: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专业化管护公司管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特点,负责工程管护标准测算和组织公开打捆招标,落实管护主体。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仍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原管理主体负责。二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多主体受益、范围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扶持引导项目区村干部、村水管员和群众成立用水户协会、合作社、供水联合体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工程管护、日常巡查、费用收取等,实现用水户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使用权人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工程水费、承包租赁费、社会投入及受益主体投资投劳等作为管护经费来源。

县级财政要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考核奖补。从2017年起,县级财政原则上每年按每亩耕地10—20元标准落实,确保每个县(市、区)专项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琅琊区不低于200万元)。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考评奖补办法。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考核奖补。

(四)规范使用财政管护经费。

省下达的管护资金连同县级财政落实的管护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类型、工程数量和管护方式,以及上年度绩效等因素,提出县级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同时附量化的经费使用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五)推广定远经验和做法。

一是推广定远县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先干后补、考核奖补”,原则上由投资人自筹1/3,财政补助2/3。二是推广定远县在江淮分水岭的缺水易旱地区采取的“泵站串塘”建设管理模式。三是推广定远县探索利用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办理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等。

四、改革步骤

(一)深入调查摸底。各地要在前期摸底发证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全面摸清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数量、设施的规模、使用年限、完好状况以及建设投资结构、债权债务关系等基本情况;二是要全面摸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护小型水利工程的情况。

(二)制定改革方案。各地要在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内容要围绕改革目标提出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并对推广定远经验有具体的安排。

(三)工程确权登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工程所有权界定,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要建立统一的小型水利工程登记档案,登记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设时间、主要功能、基本特性与参数、管理与保护范围、管理模式、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有效期、权属变更情况等基本信息。

工程登记应依照申请、受理、审核、建档、发证等顺序进行。所有权人及相关当事人申请登记,应根据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工程界址、规模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就登记事项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进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如实登记有关事项,核发所有权证、使用权证。

工程所有权有纠纷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工程所有权难以清晰界定的,可以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由县级人民政府先行确定工程使用权

(四)发放“两证一书”。在明晰工程权属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工程所有权人颁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向工程使用权人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监制。

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签署《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责任书载明双方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费用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五)总体时间安排。各地改革方案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两证一书”发放工作要在1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整体评估自验报告要在12月底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对县级验收考核工作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保障

(一)统筹协调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强化服务,制定配套支持措施,为实现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二)强化监督考核。实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改革工作实行旬报告、月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市级将制定出台《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市级负责对县级进行考核,县级负责对所辖乡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管护经费奖补的依据,并直接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江淮杯”评比挂钩。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工程管护主体的管护能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简报、门户网站等平台,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道,积极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和好事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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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