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
滁卫放预许字[2026]第6号
申请单位名称:天长市人民医院
地 址:天长市建设东路194号
申请的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放射防护卫生审查
申请卫生审查的项目名称:天长市人民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
审查情况:南京凡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天长市人民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编号;2026-FYP-048)中1台放射诊疗设备。数字胃肠机 1台,设备型号:待定;主要参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位于医院门诊楼一层放射科胃肠机房。该放射诊疗设备应用建设项目预评价内容符合卫生审查条件。
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管理规定》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同意南京凡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天长市人民医院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编号;2026-FYP-048)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