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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字为先:市仲裁院“三维”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21/10/28 1.7w 阅读 507 点赞

“公司不给我们交社保,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8月30日,市监察仲裁联合办事大厅内,某物业公司员工陈某等20人向市仲裁院立案窗口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主要诉请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返还收取押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

庭前调解:全面摸排,积极沟通。因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大,市仲裁院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邓继敢的重要指示精神与要求,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仲裁员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向其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积极在争议双方搭建“连心桥”,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

庭中调解:主动出击、敢于担当。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当事人表示对仲裁程序多有不解。经庭前沟通未果,市仲裁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办案人员主动作为,在充分告知双方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不断消除对立情绪。至9月15日,已成功调解涉该公司案件19件19人、涉案金额12.76万元。

庭后调解:精准把控、对症下药。调解过程中,部分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多有过激。市仲裁院经开庭审理、依职权调查等法定程序,充分了解案情后,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9月24日,经多次协商,最后一名劳动者当庭签订《调解协议书》,本次因该物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市仲裁院始终坚持“调解为主”的办案思维、强化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庭前、庭中、庭后“三维”调解方式,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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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