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苏滁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滁现代产业园的批复》(皖政秘〔2012〕378号)及省政府支持园区建设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园区建立一级财政。现就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与省对我市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
(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三)属地征管,简便易行。
二、具体内容
(一)财政收支划分。
1. 收入划分。园区范围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有关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纳入园区收入范围。园区收入具体包括:
(1)税收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非税收入: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规定,属于园区的非税收入缴入园区金库。
2. 支出划分。园区财政主要承担园区范围内党政机关运转经费及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各类支出具体内容根据园区管委会“三定”方案和管理体制确定。
(二)财政收支基数。
自2012年起至2021年,市财政不参与分享园区财政收入,对园区暂不核定财政收支基数。在园区建设初期,市财政可以给予园区适当补助。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园区内的各类城建工程和房地产(含房产开发及建安工程)等项目产生的税收收入,全部属园区所有。应由园区负责建设的项目,通过市城投公司融资建设形成的债务,由园区负责偿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中央、省下达园区的各项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补贴资金,全部据实拨付给园区。
(三)根据省政府支持园区建设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入园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全额补助给园区,以上资金通过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办理。
(四)园区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按照市政府《滁州市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滁政〔2012〕100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按照市政府《滁州市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办法》(滁政〔2012〕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建立园区的税收征管体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明确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园区税收征管工作。
(六)人行滁州中心支行单独设立园区金库,独立办理园区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预算支出的拨付等。
(七)市财政在预算报表、执行情况表、结算表、决算表等方面增加园区,单独反映园区的财政收支。在汇总编报财政预算、决算时,将园区的财政收支并在市本级反映。
四、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