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6/16 1.6w 阅读 41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一)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文化教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保证所有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联办、合办等多种形式,建立或完善一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并按标准配备文化课教师,改善教学条件。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提供物资保障。市财政要逐步增加少体校经费投入,提高少体校学生、教练员伙食补助标准,每年安排运动服装费。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合作办学、对口支教等多种形式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享受普通教育学校同等待遇,文化课教师的进修、培训和业务学习纳入教育系统统一规划。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要高度重视优秀运动项目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办好滁州市体育运动职业学校和滁州市业余体校,统筹安排好运动员的训练和学习。

(三)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四)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用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体育特长生就学政策,进一步提高体育特长生招生比例,重视加强体育特长生文化教育。

(五)要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要求,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的训练规律,合理把握青少年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竞赛内容应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

(六)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

(七)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独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滁州市教育部门要积极与体育部门合作办学,开设适合体育人才培养的专业,拓宽优秀运动员培养渠道。

(八)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省体育行政部门开展的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运动员学习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引进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项目。

三、切实加强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

(九)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成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加强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滁州市体育运动职业学校、各体育训练项目队要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运动员文化学习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工作。

(十)鼓励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滁州市体育运动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和丰富新的教学手段,鼓励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十一)建立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滁州市体育运动职业学校要研究制定运动队文化教育具体方案,各体育训练项目队要正确处理训练竞赛与文化教育的关系,组织运动队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和文化学习时间,为运动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十二)市体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运动员的有效激励,完善运动员参加国际重大比赛的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和补贴制度。积极探索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升学、就业安置方面优惠政策。

(十三)合理设置教师、教练员岗位,保证教学、训练工作稳步发展。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模式,有效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保证教学和训练工作正常开展,为体育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十四)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市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运动员于2013年参加工伤保险,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未评定伤残等级的老运动员、教练员,经本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核准,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可将其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由省体育行政部门确认因工致残并按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老运动员、教练员,其残废抚恤费按照原规定标准,由用人单位发放。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适当增加运动医学专业专家进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做好运动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五)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体育训练单位开展运动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

(十六)切实做好运动性伤病预防工作。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体育训练单位,科学规范训练,加强医务监督,强化伤病防护措施,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备运动队随队医务人员,建立运动员健康档案,根据运动项目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运动性伤病预防制度、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医疗诊断监督制度、运动性伤病防治责任制度等,把运动性伤病的防治工作纳入教练员、医务人员的考核内容。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运动员康复中心,加强伤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运动性伤病防治水平,加强体育公共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作经费,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